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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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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7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股本总数计算,即不超过166,699,20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方案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决定聘请或更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8)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9)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同意董事会转授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2)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另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8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2月2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的股本总数计算,即不超过166,699,20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124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0,000.00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1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

  2、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建设背景

  当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以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为主,发展风力发电有助于改善传统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缓解我国对传统矿物能源的依赖、降低传统矿石能源对我国能源行业发展的约束,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相对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品种,风力发电技术已日趋成熟,已成为我国除水电外占比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板块。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地辽宁省为能源消耗大省。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当地能源需求持续增加,但能源结构仍以燃煤发电为主。因此,开展风力发电项目将为辽宁省带来降低资源消耗、缓解环境污染、改善能源结构等积极作用。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国家能源发展政策方针,对于推动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绿色发展、满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具备重要意义,具备较强的必要性。

  (3)项目可行性

  本项目所建设的风电场位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西六家子区域内,风电场建设选址地形较平坦,地貌成因类型为冲洪积平原,地貌类型为平地,风力资源丰富,具备风向风能扇区分布相对集中、风速稳定等特点,具备较高的风能开发价值;项目选址交通与施工条件便利,联网条件方便,气候特征良好,所处省份电力能源需求较高,适宜建设风电场,项目具备较高的可行性。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

  4、项目经济效益

  预计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50%(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69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5、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阜新彰武西六家子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6、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项目已经取得的审批情况如下:

  (1)已于2021年6月获得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2)已于2021年11月10日获得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已于2021年3月获得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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