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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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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3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1-06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务承接、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基本情况

  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的控股子公司,天天微购持有中广阳97.5728%的股权。

  2021年,中广阳向王北女士借款人民币750万元用于中广阳的生产经营。

  二、债务承接、豁免情况

  2021年12月29日,王北女士、子公司中广阳和李明先生签署了《债务承担协议》,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同意承担子公司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的清偿,王北女士同意由李明先生承担《债务承担协议》项下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的全部清偿义务。

  李明先生同意,在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转移至李明先生名下后,对中广阳所欠债务750万元进行豁免。

  三、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的豁免事项,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1-06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2750万元转让给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明先生同意就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向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9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与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天天微购将拥有的应收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债权及相关权益人民币275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裕嘉泰,公司已于2018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50万元。同日,天天微购与李明先生签署了《担保协议》,李明先生同意就中裕嘉泰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向天天微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因天天微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裕嘉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2层01-26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B36C3T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零售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裕嘉泰成立未满一年,目前暂无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研路9号比克科技大厦20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自然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9B75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产品;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品、建材、耐火材料、工程陶瓷、通信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银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零售日用品、化妆品;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电商平台经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煤炭、煤炭制品的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网上拍卖、网上广告;视频直播,增值电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57.47万元,总负债11,416.2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944.86万元,净利润-1,968.47万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1、中裕嘉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1,736,904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天天微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过去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债权

  ■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交易以2750万元本金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四、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其金额

  ①天天微购向中裕嘉泰转让的标的为附件一《标的债权》所列天天微购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即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

  ②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的金额为2750万元,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①双方在充分考虑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所具有的所有风险的基础上,约定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债权人民币2750万元整。

  ②转让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5日内,中裕嘉泰向天天微购支付人民币275万元;

  2022年4月25日前,中裕嘉泰向天天微购支付人民币275万元;

  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日期起十八个月内付清。

  (3)违约责任

  ①如天天微购拒不配合或逾期履行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公告/送达《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通知》的,则中裕嘉泰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天天微购双倍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②中裕嘉泰逾期支付转让款的,经天天微购催告后,中裕嘉泰超过30日仍未能履行本条项下的付款义务的,天天微购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裕嘉泰已支付的价款不再退还。

  (4)本合同的解除、变更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除依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都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变更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的生效及附件、补充

  ①本合同签署日期为最后签名盖章一方的签名盖章之日,经双方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④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尽快收回资金,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独立董事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产生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债权转让合同;

  5、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编号:临2021-07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集资诈骗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转发给公司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初9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12月13日以沪检一分金融刑诉[2019]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上海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顾嵩南、顾斌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上海一中院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33年8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上海一中院缴纳完毕。)

  2、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房产、车辆等拍卖或变卖后分别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追缴涉案单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上海一中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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