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2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8日17:00(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2021年12月28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2021年12月21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1年12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216,927,564.12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9,573,092.1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5.12%。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大会审议了《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9,354,985.06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8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007.84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5,099.2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5%。

  以上表决情况达到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并据此修改《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前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获《关于准予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7号)。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证书

  ■■■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