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托管费、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 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费率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由0.33%、0.10%、0.25%,调低至0.15%、0.04%、0.18%。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保持不变,分别为0.01%、0.0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低费率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修订为: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18%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8%,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5%。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3、根据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公司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12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4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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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调整后,上述适用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均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发生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二、其他事项
(1)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按其最新规定办理。
(2)本公告仅对上述适用基金调整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上述适用基金如已开放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其转换转出单笔最低份额限制不调整。
(4)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易方达如意安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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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617,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618。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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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本基金对投资者认/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一年,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