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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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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36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21年10月15日和10月19日两起诉讼事项均进入执行阶段。

  2、执行阶段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96,188,740.50元。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对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后期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程租赁”)、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号)。

  2、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号)。

  二、案件执行情况

  (一)公司与中程租赁保证合同纠纷案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被执行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

  2021年10月19日,中程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1)京03执185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2020)京0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2021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2021)京03执18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2020)京0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公司与天津盛慧保证合同纠纷案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强

  被执行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

  2021年10月15日,天津盛慧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京03执1840号《执行裁定书》。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纠纷案作出(2021)京03执18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2020)京03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其他事项

  1、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因上述保证合同纠纷案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公司将积极督促债务人及关联方尽快偿还债务,并与申请执行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上述事宜,争取尽快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

  2、2021年12月28日,公司在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1,662,399.07元已被司法划转。公司将依法向主债务人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追偿,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及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可能涉及的赔偿责任已计提了385,308,440.00元的预计损失。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后期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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