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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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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新动能主题行业界定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拟依据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研究所”)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的2021版申万行业分类标准更新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新动能主题的界定并调整相应表述。同时,本次对于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变更一并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12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对于《基金合同》之“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修改,对于《基金合同》之“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新动能主题的界定予以修改,修改对照表如下:

  ■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更新新动能主题的界定与《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冲突,因此《托管协议》的修改仅限于“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修改对照表如下:

  ■

  二、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修改新动能主题的界定基于申银万国研究所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的2021版申万行业分类标准,该项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已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hhjamc.com)等规定媒介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了解相关信息。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改基金法律文件所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29日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于2021年12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hhj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1-5988/400-651-1717)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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