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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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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9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东明珠”)拟向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城投”)出售持有的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运公司”)92%股权,并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公司披露《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广东明珠、明珠矿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

  2、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兴宁城投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

  3、本次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大顶矿业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参与人员。

  4、本次资产出售标的公司:城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及该等中介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和法人。

  7、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各方签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表》《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广东明珠股票的情形如下,除此之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存在核查期间内买卖广东明珠股票行为:

  (一)资产出售交易对方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1、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陈志中、廖斌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交易发生在本人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前,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董监高近亲属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1、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大顶矿业董事长朱海涛配偶赖伟娥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交易发生在本人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前,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大顶矿业董秘孙永华配偶兆仿、孙永华已分别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孙永华未向本人透露任何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容,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自2021年11月12日,知晓本次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从未向兆仿透露任何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兆仿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均基于其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其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及本人妻子兆仿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妻子兆仿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1、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人曾伟配偶廖宇桃、曾伟已分别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曾伟未向本人透露任何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容,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仅代表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2021年11月20日参加城运公司关于南部新城工程结算会议,并不知晓本次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廖宇桃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均基于其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其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及本人妻子廖宇桃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妻子廖宇桃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兴宁市人民政府职员陈媛媛配偶罗辉、兴宁市人民政府职员陈媛媛母亲罗映秋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未参与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上述交易是基于广东明珠于2021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兴宁市司法局公职律师何明瀚配偶肖慧龙、何明瀚已分别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何明瀚未向本人透露任何关于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自2021年11月20日,通过会议方式知晓本次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从未向肖慧龙透露任何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肖慧龙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均基于其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其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及本人妻子肖慧龙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妻子肖慧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袁志岳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仅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保密工作要求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表,不知晓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承诺未参与任何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兴宁市人民政府职员伍辉坤配偶李文娟、伍辉坤已分别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伍辉坤未向本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容,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自2021年10月14日,通过会议方式知晓本次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本人从未向李文娟透露任何广东明珠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李文娟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均基于其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其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及本人妻子李文娟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妻子李文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杨秋阳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交易发生在本人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前,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卖出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何龙兴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仅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保密工作要求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表,不知晓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承诺未参与任何广东明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过程,上述交易是在本人并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下而进行的,本人买入广东明珠挂牌交易的股票是基于广东明珠的公开信息及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情形,上述交易不属于内幕交易。本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前述股票交易行为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全部无偿归广东明珠所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广东明珠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广东明珠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承诺、访谈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股票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股票买卖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所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广东明珠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公告编号:2021-09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00号),已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86);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12号),已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89);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2号),相关回复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三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93)。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对重组报告书主要补充和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敬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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