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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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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辰岱”)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知德”,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合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公司”)股份3,627,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2021年12月27日,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低于5%,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实施的减持,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01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瑞科技

  股票代码:688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1幢1602室D区2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11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盈清路188号1幢1602室C区2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11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20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1108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辰岱

  ■

  (二)辰德春华

  ■

  (三)苏州辰知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继续执行减持计划公告的内容,即自2021年9月22日后6个月(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不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内拟通过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34,7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7.50%。其中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2,86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后续可能根据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4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627,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共计1,80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辰岱持有公司股份2,02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辰德春华持有公司股份82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苏州辰知德持有公司股份778,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海辰岱、辰德春华、苏州辰知德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奕瑞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德春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辰知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甲辰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TAN CHING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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