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6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全文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7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78号,《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4日14 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4日

  至2022年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62房间

  4、联系人:李欣、牛佳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46  010-66014466-3841

  6、传真:010-66063036

  7、电子邮件地址:lixin@btghotels.com;niujia@btghotels.com。

  8、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9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 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获得稳定收益,从而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全部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9亿元。

  2、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99号),首旅酒店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22.33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95.30元。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认购款项已存入华泰联合证券账户。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2,994,275,995.30元,已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存入首旅酒店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累计发生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6,871,698.11元,审计及验资费用601,405.59元,律师费896,226.42元,印花税747,697.63元,材料制作费用92,452.83元。募集资金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2,990,790,514.72元,其中增加股本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

  上述资金于 2021 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经营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保本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信息如下:

  ■

  最终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实际进行现金管理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为准。

  上述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招商银行(600036)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66.67%;截止本次公告日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30,4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0.1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公司自2021年8月26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临 2021-050)后,新增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自2021年8月26日公告购买理财产品(临 2021-050)后至本公告日,新增购买理财产品3.04亿元,具体信息如下:

  ■

  截止本次公告日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 30,4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9 月 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0.1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上述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建设银行(601939)、工商银行(601398)、招商银行(600036)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98,400万元。

  具体信息如下:

  ■

  ■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1-07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首旅酒店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同意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0股新股。

  截至2021年11月24日止,本次首旅酒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4,348,41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33元,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叁角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90,790,514.72元(大写:贰拾玖亿玖仟零柒拾玖万零伍佰壹拾肆元柒角贰分),其中增加股本134,348,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856,442,104.72元。

  根据首旅酒店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724,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余额2,994,275,995.30元,已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决策审批程序予以置换。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3,479,401.99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9,401.99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209,480.58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871,698.11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5,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人民币1,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1,698.11元尚未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7,782.47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20,570.24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本事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

  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3,479,401.99元;并同意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1,617,212.23元(不含增值税)。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首旅酒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38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首旅酒店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首旅酒店截至2021年11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