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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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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
投资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107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

  投资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持有的焦化投资49.1158%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太化集团,转让价格为218,146,094.15元。

  ● 截止到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太化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85,443,828.25元。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了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投资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投资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现将以上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公司将所持有的阳煤太化焦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焦化投资”)49.1158%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218,146,094.15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太化集团向华阳新材支付3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5,443,828.25元;剩余7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52,702,265.90元,将自太化集团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九个月内支付完毕(详见:公司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临2021-031号《关于向太化集团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焦化投资49.115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太化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65,443,828.25元,已于2021年9月1日做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21-069号公告。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太化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元。截止到目前,公司共收到太化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85,443,828.25元。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1-106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山1号基金”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投资2,000万元认购了“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简称:“历山1号基金”)。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到期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5号)、《关于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管理人〈告知函〉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6号)。因历山1号基金存续期届满,经各基金持有人一致同意,决定对其进行清算。后因基金投资标的股权被冻结,基金管理人作为案外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一)清算工作进展

  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了基金清算小组,全面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变现、分配等,并依法代表历山1号基金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各基金持有人指定专人配合基金清算小组工作。

  公司经营层针对清算工作及公司权益维护方面征询律师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清算方案后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清算工作建议。依据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燃惠赋”)与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普惠旅游”)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委托持股协议》,督促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解除普惠旅游委托持股,并要求普惠旅游协调处理股权解冻事宜,推进基金管理人在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沁水历山”)股东名册上具名并在沁水历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但因普惠旅游代持沁水历山股权被冻结等原因,导致清算工作推动较为缓慢。

  (二)执行异议之诉进展

  因普惠旅游与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纠纷,导致普惠旅游代持的沁水历山股权被冻结。为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历山1号基金管理人晋燃惠赋作为案外人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隐名股东对外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等因素为由,判决驳回晋燃惠赋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编号:[2021]晋01民初303号)。

  经历山1号基金各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再就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上诉。

  二、下一步采取措施

  在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转让沁水历山股权等方式实现历山1号基金变现,根据清算方案完成清算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清算进展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最大程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历山1号基金清算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已对历山1号基金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详见:临2021-97号公告),清算结果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历山1号基金清算后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作出了补偿承诺(详见:临2021-56号公告),清算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历山1号基金”清算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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