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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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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8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71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鼻喷重组新城疫载体新冠疫苗研发进展情况,并结合疫苗立项、临床前研发、临床研究、申报上市,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销售等关键环节,向市场充分揭示其中的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周期、研发失败、疫苗批复、生产销售对公司的影响等。

  回复:

  鼻喷重组新城疫(NDV)载体新冠疫苗(以下简称“鼻喷NDV新冠疫苗”),是以新城疫病毒为载体,以基因工程技术将突变的新型冠状病毒S基因插入到新城疫病毒LaSota株的基因构建疫苗毒株,通过喷雾以鼻腔吸入接种的方式,刺激机体呼吸道粘膜产生免疫,在呼吸传播途径初始部位形成第一道免疫,可与以产生血液抗体为主导的注射类疫苗相互补充和增强免疫作用。

  公司旗下子公司台州万邦德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生物”)与杭州三叠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叠纪生物”)签署了《联合开发重组新城疫(NDV)载体新冠疫苗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开发鼻喷重组新城疫(NDV)载体新冠疫苗(以下简称“鼻喷NDV新冠疫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浙科发规〔2020〕5号)规定的立项程序,将鼻喷新城疫病毒载体新冠疫苗项目列入2021 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应急攻关项目。

  临床前研究阶段:目前已经完成疫苗毒株构建、药学及生产工艺研究,临床前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研究正在进行中,所有研究完成后将向国家药监局申报临床试验申请。

  临床试验阶段: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还需开展临床一期、临床二期试验和临床三期试验,测试疫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申报上市阶段:在临床试验结果达到申报要求后,在国内外申报产品上市。公司计划采用自建或与国内外有条件的疫苗公司合作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风险提示:

  1.鼻喷NDV新冠疫苗是一个全新的疫苗,国内外市场上尚无此种类型的疫苗上市,目前处在临床试验申报前阶段,未来需要申报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上市阶段。根据国家对新冠疫苗的绿色通道政策并结合最近新冠疫苗申报案例预计,申报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件60天后可以开展临床试验。估计临床一期、二期试验需要6个月,三期临床试验需要6-8个月,临床试验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后6个月可取得产品注册批件。如果国家审评政策发生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在临床研究方面,由于新冠病毒的变异很快,无法保证到临床三期时的流行病毒仍然是疫苗株所设计的免疫原,或者所设计的免疫原仍然能够对当时当地流行的毒株产生足够的保护力,有效性不达预期的风险。

  3.在注册申报环节存在上市申请国家药监局不予批准风险。

  4.疫苗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较大,研发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并按照里程碑付款,若研发失败,则存在前期研发投入损失的风险。

  5.目前全球各国多在研发新冠预防和治疗药物,国内外已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该新药上市后市场竞争格局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之前未曾涉及人用疫苗的生产和销售,在相关业务开展的人才、技术储备上还有待构建和培育,产品生产销售及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与浙江迪福润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叠纪生物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浙江迪福润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福润丝”)、三叠纪生物为公司子公司万邦德生物联合研发“鼻喷重组新城疫载体新冠疫苗”的合作单位。

  经公司对迪福润丝、三叠纪生物股东穿透查核,并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自查确认,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与迪福润丝、三叠纪生物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你公司《公告》称“申报的疫苗所有权归万邦德所有”,而媒体报道称“迪福润丝拥有该疫苗的所有权,万邦德拥有使用权”,请说明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回复:

  公司鼻喷NDV新冠疫苗的合作协议约定,万邦德生物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支付给合作方相关的研发费用,合作项下研发获得的与合作产品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归万邦德生物所有,合作方就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拥有署名权。

  万邦德生物出资委托三叠纪生物、迪福润丝开发多价新冠疫苗的毒株构建,由万邦德生物完成后期商业化开发,万邦德生物拥有该毒株商业化开发的所有权利。万邦德生物作为临床试验申办方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依法申请疫苗的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如申报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万邦德生物可持有疫苗上市许可。疫苗取得上市批文日起10年,万邦德生物每年按照该疫苗全球范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迪福润丝、三叠纪生物作为利益分享。

  经与迪福润丝核实确认,迪福润丝所指的“所有权”是指疫苗开发技术的所有权属于迪福润丝,产品所有权归万邦德所有。

  综上所述,“申报的疫苗所有权归万邦德所有”。

  四、请你公司结合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接受机构和投资者调研、答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等的情形。

  回复:

  经查核,公司近三个月未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近三个月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石杉碱甲控释片研发进度、注射器业务、口罩业务、中非医疗科技产业园情况等9个问题的咨询,未涉及鼻喷重组新城疫载体新冠疫苗相关事项。

  公司一直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进行答疑,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等的情形。

  五、请你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经公司查核最近一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持股及股份变更信息,并经前述人员/机构自查确认,前述人员/机构在最近一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万邦德股票处于限售期,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无减持计划,所持万邦德股票处于限售期,未来解禁后如实施减持,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核,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直接、间接所持有的万邦德股票处于限售期内,其他董监高不持有万邦德股票;并经上述人员自查确认,公司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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