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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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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48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睿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睿昇公司接受公司的代工订单,向公司供应半导体设备零配件,有利于保障公司半导体设备零配件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速推动公司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事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且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提高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上述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5)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情形时,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已解除限售或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以及本次会议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浙江海宁基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2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议案3至6项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议案2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4至6项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述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费维栋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费维栋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董事会秘书:蒋云霞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传真:0574-58122400

  公司网址:www.kfmic.com

  电子信箱:investor@kfmic.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费维栋,基本情况如下:

  费维栋,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晶体学会小角散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费维栋先生曾获航天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以及“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专家”、“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黑龙江省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1月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收件人:蒋云霞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传真:0574-58122400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费维栋

  2021年12月27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维栋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0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第四十项、第四十一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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