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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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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

  至2022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月7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4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永续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三)如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上述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1-044号)。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45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4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郑奕女士及刘社梅先生的书面辞呈。郑奕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社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位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董事之日。

  公司董事会对郑奕女士、刘社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改选任力先生、魏一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任力先生、魏一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任力先生简历

  任力,男,汉族,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力先生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南开大学会计系讲师,2000年12月加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天津办事处、计划财务部、综合计划部、江苏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集团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魏一先生简历

  魏一,男,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工程师。魏一先生先后在研究所及实业投资公司从事人事、综合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所人力资源部主管,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投资业务二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委书记兼河南金博大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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