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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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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 777 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股票代码:60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附1号3层302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华都大道东二段5号附1号3层30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备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以上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展筹集资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根据2021年6月22日广安爱众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以上减持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71,025,303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裕嘉阁持有广安爱众股份66,370,003股,占贵司总股本5.39%。本次权益变动后,裕嘉阁持有广安爱众股份61,140,003股,占贵司总股本4.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广安爱众股份,减少持股比例0.42%。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安爱众股份61,140,003股,其中59,295,000股已质押给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情况如下:

  ■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裕嘉阁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广安爱众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裕嘉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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