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8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500,165股,公司总股本由 423,226,219股增加至440,726,384股。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7,500,165股,发行价格为9.08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0,726,384股,公司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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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9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集团”)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认购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具体为:威达集团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11月2日、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累计增持上市公司16,802,841股股票,于2021年12月21日认购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165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威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26,029,58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420,098,419股的3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威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60,332,5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440,726,384股的36.38%。
3、本次权益变动已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批准程序,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18年度增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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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后,威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34,431,3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2.00%。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7月21日、2018年11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2、2019年度增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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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后,威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42,832,42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4.00%。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2019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3、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情况
上市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行权期限内,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行权3,127,800股,上市公司新增股份3,127,800股,总股本由420,098,419股变更为423,226,219股,威达集团的持股比例由34.00%稀释到33.75%。
4、认购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威达集团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16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01,498.2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8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41,498.20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40586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23,226,219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40,726,384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威达集团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威达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威达集团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威达集团完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17,500,165股股票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至160,332,591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6.38%。
二、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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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5日,威达集团与公司签署《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威达集团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聘请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权益变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