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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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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1-041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3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提交《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和 12 月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理财规模合计金额 50 亿元。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你公司及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50 亿元委托理财合同的具体时间、签署人员、主要条款、违约责任约定、鑫通 1号及鑫福 3 号合同的各自金额,以及上述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2、你公司称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投资理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此次资产管理规模 50 亿元远超 2020 年 4 月 7 日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 3 亿元的投资理财额度,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否按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如未召开,请说明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人情况。

  3、你公司称合同金额50亿元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模板金额,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经与对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公司实际缴付金额为准。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表述的依据、出处。

  4、你公司称近日与管理人鑫沅资产、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鑫通1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8,000万元,鑫福3号委托财产总规模调低至4,000万元,后续至产品到期日,上述产品投资规模金额合计为1.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协商是否签署了补充合同、前述50亿元资管合同违约责任的安排以及本次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情况(若签署)。

  5、请你公司自查并披露自上市以来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决策及披露的情况。

  6、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律师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本次交易的发生及变化情况,公司公告内容是否存在事实依据,公司对相关事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或风险,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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