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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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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8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申请7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22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4,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2.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88)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1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8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2.4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1-087)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过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8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萃华珠宝”)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宫国超,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8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金辰股份、凌钢股份、七彩化学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立,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萃华珠宝、乾照光电、金龙汽车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宫国超、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长满和张彦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本期较上期年报审计费用无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本期较上期内控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 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1-0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郭英杰、郭琼雁、郭裕春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月11日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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