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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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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2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袁秀国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项目内容为“高端装备制造及集成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用于半导体设备、新能源及电力设备、医疗设备等领域的高端装备制造和装配业务集成化产品。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拟投资总额预计约5亿元。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安装及其他费用约2.65亿元(2.65亿元中,涵盖了购置50亩土地的费用,购置土地费用暂估为0.115亿元),设备投入约1.6亿元等。投入金额为初步估算,具体以披露的进展公告信息为准。

  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取得,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标底或底价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出让期限等事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后续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明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相关条款的进行调整,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对超规定比例买入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相关条款,公司也在《公司章程》里予以修订。

  其余部分,为条款的细节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天衡会计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6)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2人。从业人员数量1143人。

  (7)财务情况

  2020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为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195.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客户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批发业、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任职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加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企业上市第一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50万元(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作为公司首发上市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尽量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出示有效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包括可能根据疫情情况,按本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24小时或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议现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会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一)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杨曙光  许湘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43;投票简称:“华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12-66731856)到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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