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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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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10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含6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表1: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范围的重要变化情况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致同审字(2019)第110ZA2169号”、“致同审字(2020)第110ZA7989号”和“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937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2: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3: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表4: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表5:发行人最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表6: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表7: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8: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9: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末,随着发行人各项业务发展,其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29,141,070.03万元、30,336,780.41万元和32,784,291.64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因此发行人资产以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35%、86.45%和85.95%,基本保持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表10:发行人最近三年末主要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随着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的持续发展,其负债规模伴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而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3,774,292.14万元、24,547,420.55万元和26,366,686.16万元。

  发行人负债结构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05%、60.02%和56.08%,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95%、39.98%和43.92%。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1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4,320.48万元、172,430.66万元和558,965.44万元。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较上年同期减少233,150.8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58,738.9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991,889.82万元。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较上年同期增加436,796.53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增加50,261.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86,534.78万元。

  4、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表12: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65、1.78和1.91,速动比率分别为0.59、0.53和0.62。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58%、80.92%和80.42%。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表13:发行人最近三年利润分析表

  ■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73,600.57万元、4,764,539.84万元和4,422,642.74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保持波动增长趋势,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30%。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18%,主要因本期房屋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6、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发行人实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以后,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7、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起步之年,也是公司进一步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管理、稳步推进组织管理优化提升、创新攻坚转型升级难题、全新开启公司“十四五”规划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为此,公司2021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和集团工作会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善尚责、创新制胜、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统筹方法,紧扣“结构优化、动力强化、效率提升”的战略主题,聚焦“突破效率瓶颈、挖掘盈利空间”的中心目标,遵循“销售为先、现金为王、利润为本”的商业逻辑,增强“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苦练“投资精准、运营高效、产品适销”的专业内功,攻坚“增量周转、存量去化、尾盘清理、自持盘活”的难点痛点,于危机中寻先机,在困局中辟新局,坚定信心、群策群力、与时俱进、砥砺前行,确保实现“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十四五”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含60.00亿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最近一年末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合计75.04亿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10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首融”)

  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首润”)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壹拾壹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金额11.5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融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8%计算,向福州首融提供7.5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首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北支行申请8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0%计算,向太原首润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以上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福州首融及太原首润提供担保及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首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福州首融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58%;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2%。福州首融主要开发福州市仓山区2020-08号螺洲地铁上盖项目(云洲郡)。

  福州首融成立日期: 2020年3月;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4号301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1年9月30日,福州首融资产总额3,246,613,082.56元,负债总额3,043,380,361.23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4,045,261.23元,净资产203,232,721.33元。2021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628,490.72元。

  (二)太原首润为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太原首润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0%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0%股权。太原首润由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太原首润主要开发山西省太原市坞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太原首润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南街266号首开花溪龙苑东区18号楼1-2层;法定代表人:刘国富;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截至2021年9月30日,太原首润资产总额5,298,677,592.35元,负债总额4,345,665,330.8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345,665,330.80元,净资产953,012,261.55元。2021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2,346,649.64元。

  福州首融及太原首润营业收入目前为零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销售收入延迟结算的特殊性,上述两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尚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州首融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8%计算,向福州首融提供7.5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太原首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北支行申请8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0%计算,向太原首润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福州首融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福州首融58%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为太原首润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太原首润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988,322.07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4%。

  其中:

  (一)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为1,842,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31%。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38,807.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4%。

  控股子公司(含持股比例未达到51%但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三)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707,314.5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9%。

  参股公司对公司无担保。

  (四)公司对福州首融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公司对太原首润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不含本次担保)。

  (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2、福州首融202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太原首润202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10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蒋翔宇先生、李灏先生、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秦虹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王立川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此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101号)。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方案如下: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含60.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5、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即将到期(或回售)的各类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兼并收购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2、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101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转授权之外,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经营层行使,由公司经营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该等转授权自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之日起生效,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21-101号)。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首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福州首融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州首开福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58%;宁德融熙置业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为42%。福州首融主要开发福州市仓山区2020-08号螺洲地铁上盖项目(云洲郡)。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福州首融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3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8%计算,向福州首融提供7.5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8%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福州首融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102号)。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太原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首润”)为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太原首润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0%股权;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50%股权。太原首润由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太原首润主要开发山西省太原市坞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太原首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北支行申请8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与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50%计算,向太原首润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太原首润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2021-102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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