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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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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  票回避。

  (六)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以下简称: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变更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通过)。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孙公司建设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成立孙公司建设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以下简称: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2019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以下简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以下简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年产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一期)试生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二、终止对外投资情况及待注销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一)终止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尚未取得项目土地,土地配套的公用工程也未达到项目建设条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对本项目进行了重新规划,决定终止本项目及注销项目配套成立的全资孙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对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进行了重新规划并终止筹备和建设工作。

  (二)待注销全资孙公司基本情况

  A.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代码:91370500MA3RY9JU39

  2.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人代表:贾风雷

  5.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6.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7.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代码:91370500MA3R8BBHXU

  2.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 日

  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 法人代表:侯家祥

  5. 住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6. 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

  7.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锂电池负极材料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及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审计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对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进行终止,重新布局和规划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本次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和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48,7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变化和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 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48,700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29,000㎡,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12月份建成投产。

  项目总投资48,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9,594.96万元。流动资金为9,105.04万元。

  项目投资进度安排:2022年度27,000万元,2023年6月11,700万元,2023年10月后10,0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48,7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用地面积:29,000㎡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建设投资:39,594.96万元

  9.项目年产值:143,533.27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投资建设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以下简称: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截至目前,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尚未取得项目土地,土地配套的公用工程也未达到项目建设条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对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进行终止,重新布局和规划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是公司坚持主营业务满足市场需求的扩产行为,有利于公司利润的增长,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4.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5.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的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硅

  基负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73,324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风险

  目前公司1000吨/年负极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试生产过程中,公司需要对设备、工艺参数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试。新建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装置未来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3,3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6,156万元。流动资金为37,168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80,004㎡,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12月份建成投产。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2万吨/年硅基负极装置及配套设施

  5.项目投资预算:73,324万元人民币

  6.项目用地面积:80,004㎡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建设投资:36,156万元

  9.项目年产值:146,018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孙公司建设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成立孙公司建设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以下简称: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截至目前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项目土地,土地配套的公用工程也未达到项目建设条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对4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进行终止,重新布局和规划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

  硅基负极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可以更好的服务下游客户,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风险

  目前公司1000吨/年负极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试生产过程中,公司需要对设备、工艺参数等要素进行必要的调试。新建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装置未来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开拓风险

  目前公司1000吨/年负极项目试生产产品已经给客户送样评测,硅基负极相关高端客户对产品认证要求高,客户开发存在一定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7.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28,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风险

  新装置未来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28,000万元,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占地面积为50,000 平方米,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12月份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1,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2. 统一代码:913705217884565988

  3. 成立日期:2006年4月18日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人代表:郭建军

  6.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7.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万元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营情况: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如下: 20万吨/年碳四异构化装置;8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11万吨/年碳酸丙烯酯装置;7.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装置;4.6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0.5万吨/年添加剂装置;0.1万吨/年硅碳负极装置。

  10.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92,933,294.50元,净资产为1,288,924,107.77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66,777,864.2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0.45%,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9.55%。

  截至2021年9月30日,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8,884,182.61元,净资产为1,309,138,602.76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152,621,906.04元,主要系碳酸酯系列产品及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其中碳酸酯系列产品占56.36%,甲基叔丁基醚系列产品占43.64%。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3.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1.1万吨/年添加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1,3-丙烷磺内酯1000吨/年、二氟草酸硼酸锂1000吨/年、硫酸乙烯酯2000吨/年、氟化锂6000吨/年、四氟硼酸锂1000吨/年)。

  5.项目投资预算:28,000万元人民币

  6.项目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

  7.项目建设期:24个月

  8.建设投资:21,500万元

  9.项目年产值:115,760万元

  10.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1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2.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以下简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2),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正在进行相关建设前的筹备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成立全资孙公司建设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以下简称: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对 5000吨/年动力电池材料项目、5000吨/年动力电池添加剂项目(二期)进行终止,重新布局和规划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

  添加剂产品与公司碳酸酯溶剂、六氟磷酸锂等产品能够形成良好的市场协同,可以更好的服务下游客户,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促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和市场变化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协同效应和战略定位做出的判断,后续如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风险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49,700万元,应收票据58,800万元,当前公司的在建项目较多,资金投入较大,本项目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可能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

  3.装置投产风险

  新装置未来能否达到设计产能和品质能否达到设计品质仍存在不确定性,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市场开拓风险

  添加剂相关高端客户对产品认证要求高,客户开发存在一定周期且公司能否进入其供应商序列存在不确定,新建项目存在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审批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的风险。

  6.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7.经营风险

  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造成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价格下行,存在盈利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11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参与定向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的参股公司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富华”)投资了山东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新材料”)。

  截至目前,盛创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上述第1-9项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控股”),嘉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石大胜华董事长郭天明,嘉博控股出资人包括石大胜华董事兼总经理于海明。

  盛创新材料目前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与石大胜华紧邻。鉴于盛创新材料股东包括石大胜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石大胜华未来可能与盛创新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与潜在的同产品商业竞争事项,保护石大胜华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减少石大富华对盛创新材料全部出资的方式,将盛创新材料目前在建的2万吨/年甲醇钠装置和2千吨/年氟苯装置的相关资产负债转至石大富华。

  2021年12月22日,盛创新材料以其拥有的前述两套在建生产装置及其相关资产负债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2021】第0108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2日,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5072.42万元。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昊资评报字【2021】第010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22日,石大富华持有的盛创新材料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为5073.52万元。

  现石大富华拟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盛创新材料,盛创新材料将以其所持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5072.42万元向石大富华支付减资对价,同时盛创新材料向石大富华支付1.10万元现金作为减资对价。

  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石大富华不再持有盛创新材料的股权;石大富华将持有东营富华达远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参股公司石大富华参与本次定向减资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定向减资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石大富华及盛创新材料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侯家祥回避表决。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1-11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

  至2022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4、5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宋会宝、高建宏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1月5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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