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80元/股(不含1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900万股(不含1,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不含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计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3,0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8,196,280万股的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12月2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2月2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60,241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8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60,241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8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254,53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成。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战略配售方面,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9、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1年12月2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为M7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88倍(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74%,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公司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齐头并进。一方面,公司夯实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等传统业务的基础,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提高传统业务的服务能力,提升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同时,公司拟通过与福建省港口集团、福州地铁集团、福州水务集团等公司的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向港口建设、城市轨道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修复方向发展,为公司传统业务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公司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是国家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依托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参与发射的海丝卫星优势,提高地理信息的空间数据获取及应用能力,通过实施“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的募投项目,未来公司在地理信息应用领域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是福建省省属国企的控股企业,福建省“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以及打造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体系等规划目标的实施,公司通过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未来能够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交通路网建设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获取更多的业务,公司的业务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工程咨询行业正处在数字化转型阶段,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信息化技术不断向工程咨询领域渗透。公司较早开始研发及推动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开发了“福易采”电子招标平台、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理领域的应用、推进物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在试验检测领域的应用以及推进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在测绘领域应用,取得了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测绘科技进步奖等众多技术奖项,荣获200余项软件著作权及20余项专利,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经有较好的基础。未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业务的数字化转型能力,推进传统业务与新技术的融合,能够更好服务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公司计划通过收购大股东招标集团资产进一步扩展公司业务服务领域,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公司大股东招标集团已承诺将集团旗下环保设计院、诚正造价等企业注入发行人,未来能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服务领域,为招标股份加快发展环保双碳经济带来更多的战略资源,打造生态环境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

  (2)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注:(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3)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0年)=T-4日收盘价/2020年扣非前(后)EPS;

  (4)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了合诚股份和中达安的异常高值。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11.39%,有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公司主要业务和资质覆盖工程咨询服务的主要链条,具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实施多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为未来广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国家大力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背景下,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业务增长空间。

  第二,公司主要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地位。公司的权属企业主要整合自福建省各厅局,各项业务均有数十年行业服务经验,资质等级高,客户基础好,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主要权属企业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贡献企业”、“中国交通建设优秀品牌监理企业”、“公路水运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AA级”单位、“中国百佳诚信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招标代理公司综合实力百强”、“测绘科技进步奖”等荣誉,有较好的品牌及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同步引入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战略投资者,两家战略投资者分属港口建设及城市与交通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企业,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多战略性业务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增长空间。

  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7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2.88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新股68,801,205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1,207.5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2,378.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约6,185.3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193.5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8,801,2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3799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招标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3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招标股份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止2021年12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8,801,205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75,204,820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3,760,241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8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4,254,538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783,502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72.1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51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27.8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9,295,502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2月2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2月2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招标股份”,申购代码为“301136”。只有在初步询价时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1年12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年12月31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12月3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5日(T+4日)刊登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12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20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21年12月2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2月2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77元/股-21.0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203,88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254.88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材料。上述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4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6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3.77元/股-21.0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196,28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80元/股(不含13.8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900万股(不含1,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不含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8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2月23日14:50:59:248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

  以上共计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83,0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8,196,280万股的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32家,配售对象为10,05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3.77元/股-13.80元/股,报价申购总量为18,013,1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210.3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