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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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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公布 控股股东和董监高责任更加明晰

  (上接A01版)一是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扩大关联人的范围,增加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二是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包括:股东欠缴出资和抽逃出资,违反本法规定分配利润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人员的赔偿责任。三是增加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是针对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借鉴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对公司信义义务的标准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治理管控要求,增加了控股股东、董监高在行使权利、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不当的关联交易)而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性要求。

  关于修订草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郑彧认为,公司法修订将夯实资本市场制度基础,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边界。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更加方便,减少交易成本;二是授权董事会发行额外股份将使上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自主筹资时更加便利;三是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董监高的连带责任,推动控股股东、董监高合法、合规、合章程地基于公司利益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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