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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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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来水量情况。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处于金沙江流域下游河段。水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业绩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明显,来水的不确定性及季节性波动和差异对标的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说明影响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后续来水量的主要因素,重点说明非自然因素的影响;(2)目前及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内,金沙江流域中上游河段水电站及蓄水量分布情况,评估上述水电站蓄水政策对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影响;(3)标的公司是否与金沙江流域其他水电站形成联合调度约定或其他安排,能否降低非自然因素对水电站来水量的影响;(4)若标的公司下属水电站发电量受所在流域的来水情况影响较大,请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公司下属白鹤滩水电站。预案披露,白鹤滩水电站仍处于建设期,未完全投产发电,项目仍存在部分尾工未完成,项目未进行最后的竣工决算。如未来项目竣工决算金额与目前的实际工程造价有差异时,将导致目前入账的资产价值调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白鹤滩水电站目前的建设进度,目前投产发电的比例,以及预计完工时间;(2)说明白鹤滩水电站完全投产发电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相应的资金成本,以及是否在交易对价中考虑相关因素;(3)白鹤滩水电站目前已投产的机组规模,并网时间,以及发电情况和盈利水平;(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公司下属乌东德水电站。预案披露,乌东德水电站核定装机容量1,020万千瓦,已全部投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乌东德水电站项目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2)对比乌东德水电站盈利与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说明上述项目能否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3)白鹤滩水电站建成后,是否会影响乌东德水电站的来水量/发电量,以及进一步影响其经营业绩。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影响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关于行业政策。预案披露,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明确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重点保障。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已投产部分参与优先发电计划的占比;(2)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目前的电价情况;(3)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优先发电计划对标的公司电力消纳的具体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关于标的公司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情况。预案披露,目前云川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云川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云川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内容,以及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2)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以及资产评估情况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六、关于标的公司资金后续资金投入情况。预案披露,截至2021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2254.99亿元,总负债1723.40亿元,资产负债率76.43%。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标的公司的长短期负债构成,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结构、规模、期限、平均资金成本及利息费用等;(2)评估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偿付压力等方面的影响;(3)标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间的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目前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及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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