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于2012年12月17日成立,并于2013年1月23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通过(中证协函〔2013〕59号),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规定对原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签发《关于准予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699号),准予原集合计划进行变更。
2021年12月9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关于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及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并履行了相应法律文件变更程序。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
自2021年12月27日起,“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2021年12月27日起,原投资者持有的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自动转变为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持有时间自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原东吴财富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管理人自该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每笔A类份额、C类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申请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投资者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吴裕丰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2、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30,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