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南京市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相应调整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7.1680万股变更为17,307.020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07.1680万元变更为17,307.0208万元。

  同时,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5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43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6500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0.6)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36.1125元/股调整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4900元/股调整为24.0900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11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49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综上,经相应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1,472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071,680股减至173,070,208股。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40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472股,52名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6,000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1、2019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2020年5月15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328名对象以58.4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

  8、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向152名对象以24.49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80.80万股。

  12、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2021年6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279,040股变更为175,071,68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58.4300元/股调整为36.1125元/股。

  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8.43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6500元)/(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0.6)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36.1125元/股调整为35.712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4.4900元/股调整为24.0900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6.11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490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4000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

  1、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表中所述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2019年净利润+2020年净利润)/2/2018年净利润-1]×100%;

  3、净利润以会计报表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会计报表净利润分别为20,475.48万元、29,509.85万元、31,101.38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9,745.35万元、29,028.59万元、30,135.69万元。由于扣非后净利润低于会计报表净利润,按照上述业绩考核要求,选取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因此,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49.82%。

  经查询并计算《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的75分位值为60.67%。因此,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值相较于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75分位值水平。

  综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40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5,472股限制性股票。

  2、由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5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56,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01,472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5.712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0900元/股。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01,47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5,071,680股调整为173,070,208股。具体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5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5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8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由于公司2019、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5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1,47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507.1680万股变更为17,307.020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507.1680万元变更为17,307.0208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8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1和议案2需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赛克大厦15F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填上“同意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