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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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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8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在此期限内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81)。

  2021年12月2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民享91天211224专享固定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基本信息与重要提示

  ■

  2、产品要素

  ■

  3、购买金额:10,0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关联关系:公司与民生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享91天211224专享固定收益凭证认购协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享91天211224专享固定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享91天211224专享固定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1-08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酒销售”)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西路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5)。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在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银行账号:0201201000379880)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成,剩余利息0.11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将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银行账号:020120100037988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与该部分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资料。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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