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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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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有其他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陈彪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577,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82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5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5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99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9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75,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997,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常跃全、何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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