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信方式组织召开了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现将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相关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现安排不少于20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4日15:00。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全部转为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自选择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投资者转为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凯石澜龙头经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满一年后才可申请赎回或转出。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00止,本次大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人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341,144,324.1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72,237,985.58份的50.7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323,144,361.81份基金份额同意,6,859,599.31份基金份额反对,11,140,363.03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4.72%,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转型选择期,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选择。具体转型选择期相关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石澜龙头经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5日

  ■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