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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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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18年起至2022年,拟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于次年11月-12月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4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累计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601,915.47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4人)。

  (二)增持主体的变动情况: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公司原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张悦女士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14人)。

  原增持主体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8人)因工作变动或离职等原因,1名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因无绩效,不在本次增持主体范围内。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孟庆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孙福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000股、刘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00股、董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400股。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中承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自愿承诺,自2018年起以不低于每年年度绩效薪资的30%用于增持公司股份,且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明确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对增持主体、增持期间和具体增持时间安排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中,常务副总经理孟庆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124,094.20元,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6,954.90元,副总经理刘洋先生应增持金额为45,166.06元,财务负责人董飞先生应增持金额为25,397.84元,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共计4人)应增持金额为356,232.77元,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应增持金额为577,845.77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自主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完成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注:增持主体2019年绩效未发放;2019年完成增持承诺后(公告编号:临2019-090),控股子公司经营层(2人,非公司董监高)因自身疏忽卖出增持股票,公司获悉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已对卖出股票进行了补足,并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自实施完成之日起3年内(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8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信息披露情况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力金融,证券代码:600318)自2021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查和落实,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2021年12月11日,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等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中对重大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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