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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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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3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粮和升”)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发来的函件,截至2021年12月22日大连和升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北京京粮和升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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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显示,轮候冻结机关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截至2021年12月24日,大连和升尚未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通知。本次冻结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担保导致,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债务人及债权人解决相关借款纠纷事宜。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冻结明细表》显示,轮候冻结机关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截至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京粮和升尚未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通知。本次冻结由于北京京粮和升向第三方担保导致,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债务人及债权人解决相关借款纠纷事宜。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和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7847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10784713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为比例13.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203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2320324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为比例2.85%。

  3、其他说明

  (1)大连和升自身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由于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事宜,涉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银行存款人民币18,087.5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盛京银行申请,于2021年12月14日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97329377股(2021辽01执保540号)。

  2)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冻结,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5,270,759股,债权本金标的金额1300万元。

  3)由于大连和升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冻结,冻结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票5,247,000股,标的金额10,965,700元。

  大连和升正在督促借款方尽快解决上述借款纠纷。

  北京京粮和升最近一年自身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大连和升、北京京粮和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大连和升、北京京粮和升股份被冻结等事项目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暂无影响。

  (4)截至目前,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64200000股股份被质押,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21-047)。2021年12月14日该部分质押股份已被司法再冻结。

  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的情况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编号:临 2021-129)。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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