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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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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5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3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2执1577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收购兴业银行对武汉公司的8.1亿元债权。同时,武汉公司、长城资产等相关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武汉公司将向长城资产偿还债务。武汉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措施,公司为武汉公司偿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武汉公司、公司与长城资产民事纠纷一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做出的(2021)京方正执行证字第0003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长城资产(申请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武汉公司、公司立即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制执行。

  三、其他

  公司将积极与长城资产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6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20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问询函涉及内容进行梳理、核实、反馈,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主要内容

  近日,我部收到多名投资者投诉称,你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5月10日前受让杭州陆金汀所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者表示,杭州陆金汀为浙江守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财龙马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财龙马”)成立的合伙企业,中财龙马持有杭州陆金汀的股份份额系其发行的龙系列基金所募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表示你公司先于2021年3月对杭州陆金汀出具了信达资产包抵押增信的承诺函,后又于2021年5月出具了新的回购股份及提供增信的承诺函。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受让相应股份,其认为你公司出现逃废债行为。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受让杭州陆金汀所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的进展、未在计划期限内受让相关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针对上述提供增信的相关事项,你公司履行了何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业务是否构成对外提供担保,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予以对外披露。

  二、公司回复

  (一)说明你公司受让杭州陆金汀所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的进展、未在计划期限内受让相关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公司计划以1,666,706,012.28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2%股份。2020年11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拟继续以6,283,087,032.83元受让杭州陆金汀持有的剩余武汉公司全部股份,即武汉公司7.7447%股份。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杭州陆金汀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交易”)。

  2021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核心内容为:“目前,公司与相关方正就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展期支付安排进行协商。公司将尽快推进落实相关事项,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共支付了626,226,375.34元股权转让款。因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剩余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公司正在筹集相关款项。本次交易系股权转让交易,公司不存在逃废合同债务的情况。

  (二)说明针对上述提供增信的相关事项,你公司履行了何种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业务是否构成对外提供担保,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回复】

  近几年,因公司融资工作需要,公司以部分所属公司的不动产和部分股权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提供了抵质押担保。

  2021年3月和5月,经履行公司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函,计划在偿还信达资产借款后,逐步解押释放抵质押物,部分用于上述杭州陆金汀交易的履约担保。

  目前,公司正在协调信达资产释放抵押物,考虑将其部分用于上述杭州陆金汀交易的履约担保。待实际增加履约担保时,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一般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外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又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公司出具承诺函,实质系为公司自身合同义务提供履约担保,公司认为并不构成监管规则上的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计划待实际增加履约担保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20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7,425,33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2%)及其一致行动人卢志强持有的公司18,320,70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3%)。上述股份均已被冻结。

  2. 本次拍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12月2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卢志强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10时至2022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10/01,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一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单位:股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公司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06,993,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567%,上述股份累计质押、冻结、被拍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卢志强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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