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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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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1-066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暨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发展”)与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金财”)签订了《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润金财将其所持公司89,218,19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作价68,698.007万元转让给湾区发展(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同日,湾区发展与徐正军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徐正军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9%,目前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湾区发展行使。湾区发展目前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湾区发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湾区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谢力及一致行动人徐正军成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4月9日完成。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湾区发展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苏09民初1062号),涉及湾区发展及东润金财股份转让进展及拟发生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争议的基本情况

  因湾区发展与东润金财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存在争议,东润金财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湾区发展立即将其持有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9218191股股份返还给原告,并配合原告将股份全部过户至原告名下。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湾区发展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苏09民初1062号),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湾区发展和东润金财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2、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返还股份转让款2亿元,具体如下:2021年12月24日前返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亿元;2022年10月31日前返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5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返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5000万元。

  3、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亿元后于2021年12月28日前,办理完毕其质押给中青芯鑫致远(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673796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并在解除质押手续后一日内将其持有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9218191股股份发起返还过户登记给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在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亿元后五日内,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委派/提名的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辞去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职务,并履行完毕全部移交工作;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负责发起辞退其推荐入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员工,承担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辞退上述员工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补偿。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保证上述被辞退员工尽职履行完毕全部交接工作。

  5、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面履行上述第三、四项约定义务作为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第二期和第三期股份转让款的前提条件。

  6、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9218191股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后七个工作日内,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名下持有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60万股股份质押给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用于担保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返还剩余股份转让款1亿元义务。

  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每向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股份转让款达1000万元后,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款项满1000万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应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60万股股份质押。

  7、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上述调解协议的义务之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余无纠葛。

  8、案件受理费3476700元,减半收取1738350元,由原告江苏东润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湾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负担869175元。

  二、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

  根据徐正军与湾区发展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湾区发展在未来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不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解除。

  鉴于湾区发展即将将股份退还给东润金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徐正军将在湾区发展将股份过户给东润金财后解除与湾区发展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拟解除的情况,相关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股权变动前后的情况如下:

  ■

  公司将在湾区发展将股份过户至东润金财、湾区发展与徐正军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过户及表决权委托撤销后,湾区发展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谢力和徐正军将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将结合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及控制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慎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3、本次调解事项涉及湾区发展提名/委派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尽快提名董事、监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控制权、部分董监高人员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2021)苏09民初1062号);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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