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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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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28          证券简称:上海沿浦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公司连续六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28.72%,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2月20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20.12%,12.29%,18.31%,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24日收盘,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9.93倍,根据WIND,申万二级汽车零部件滚动市盈率整体为45.27倍,中值为36.89倍。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除已披露的信息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公司连续六个交易日股价累计涨幅达28.72%,短期涨幅巨大。以换手率计,12月20日以来,公司换手率明显放大,近三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20.12%,12.29%,18.31%,短期波动较大,存在较大交易风险。

  3、截至2021年12月24日收盘,公司滚动市盈率为49.93倍,根据WIND,申万二级汽车零部件滚动市盈率整体为45.27倍,中值为36.89倍。公司当前的滚动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且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上海沿浦股票代码:605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勇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沿浦”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沿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钱勇,男,中国国籍,长居中国上海,无其他国际或者地区的居住权。现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该公告中关于钱勇先生的减持计划内容如下:钱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期间内,钱勇先生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并在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在以上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内发生的减持按照法律法规应披露的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目前无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所持有的上海沿浦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勇

  2021  年 12  月 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21 年 12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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