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由董事长程开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前述人员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及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减少至1,308,261,222股。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为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上述数量及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简称“本议案”)。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1年8月13日,公司发布《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退出激励对象范围或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导致激励对象由222人调整为216人,股票授予数量由21,513,000股调整为19,400,000股。
7、2021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9,400,000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位激励对象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职务调整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降职,不再符合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职务要求,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0股(简称“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295元人民币/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另有说明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若公司发生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1,824,900元人民币。(实际回购时,若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变更为1,308,261,222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本议案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进行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上述数量及价格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8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发展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和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过程中,由于公司面向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营销”)开展的智慧显示终端业务中的部分业务,以及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部分软件开发服务业务发展超出预期,公司拟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向海信营销“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的关联交易额度从9.06亿元增加至16.52亿元,将向海信集团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额度从1.77亿元增加至2.08亿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简称“本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程开训、贾少谦、代慧忠、刘鑫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在事前已收到本议案及相关资料,在认真审阅了本议案相关文件后,认为:本议案中的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为公司发展所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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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60,393,984元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开训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
经营范围:电视机、空调、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传感及控制设备的批发、零售、代理销售、售后服务、延保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安防、监控设备的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运营及推广】(依据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货物道路运输(依据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母公司口径)
截至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76亿元,净资产为63亿元;2021 年1-9月,营业收入为5.2亿元,净利润为14.79亿元。
2、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截至 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35亿元,净资产为0.95亿元;2021 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03亿元,净利润为-32.11万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等,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认为关联人具备按时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除本议案中列明的关联交易2021年度预计金额上限(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外,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与公司2021年1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35)中相关内容相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助于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高效开展,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08,481,222股变更为1,308,261,222股,注册资本将由1,308,481,222元变更为1,308,261,222元。
四、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6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5日起45天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莎莎、孙沛超
4、联系电话:0532-83889556
5、邮箱:zqb@hisense.com
6、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6楼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