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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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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单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0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单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反应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单质押情况及化解进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23,400万元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24,000万元的银行存单。公司获悉,上述融资已于2021年12月23日清偿,公司存量存单质押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单质押金额及质押对应的融资余额均为193,09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的86.1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质押存单金额5,500万元,质押存单对应的融资金额为5,3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2.92%、2.81%。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1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35,970.19万元(含本金、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债权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2021年8月10日,经公开挂牌竞价,上述案件的债权人由厦门国际银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2021年10月25日,信达资产将其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东阳金控变更为上述案件的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临2021-072、临2021-08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在了解各方情况后,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 调解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调解书》,编号分别为(2021)沪民终511号、(2021)沪民终512号,主要内容如下:

  1、广厦控股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东阳金控支付借款本金共计347,921,329.01元、利息11,780,587.33元、逾期利息及律师费人民币335,148.10元。

  2、东阳金控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就浙江广厦质押的共计78,255,600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浙江广厦、广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房产”)、上海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对广厦控股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厦控股追偿。

  4、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887,922.00元,保全费共计10,000.00元。由东阳金控负担人民币4,322.68元,由广厦控股、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共同负担1,893,599.32元。

  5、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3,568.01元,由浙江广厦负担。

  6、各方当时人就案件无其他争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3、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期作出的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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