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满足合规要求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中国证监会24日就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并不是对境外上市监管政策的收紧。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活动实施备案管理

  证监会表示,为促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提出修订建议,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规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根据《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严格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家安全保护义务。涉及安全审查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剥离境内企业业务、资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管理规定》还提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境外发行上市:一是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二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三是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四是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五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六是国务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备案管理将重点关注境内企业合规情况,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设定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下转A0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