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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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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14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2月16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浙商银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已达成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已将截止2021年9月30日其对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众安康”)拥有的本金199,991,106.58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债务变更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

  现就浙商银行与东方资产的债务重组中,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达孜赛勒康”),及孙公司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慈恒”)的担保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达孜赛勒康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达孜赛勒康原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1号】以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100%股权,向浙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达孜赛勒康承诺就众安康在东方资产债务重组项下的债务,继续以达孜赛勒康持有的达孜慈恒100%股权,向东方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因众安康不能清偿重组债务的,东方资产有权就上述质押物的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达孜慈恒继续履行相关债权人担保义务的议案》

  达孜慈恒原根据(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2号及(584070)浙商银高质字(2019)第07263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以达孜慈恒持有的杭州养和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及杭州慈养老年医院有限公司60%股权,向浙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达孜慈恒承诺就众安康在东方资产债务重组项下的债务,继续以达孜慈恒持有的上述质押物,向东方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因众安康不能清偿重组债务的,东方资产有权就上述质押物的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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