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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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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经核查,公司对租赁合同部分条款以及新租赁准则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与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上述事项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亦不构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内部控制认定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如下:

  ■

  公司持有成都鑫三合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三合”)74.50%股权,系公司通过并购取得并于2021年4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并购交易当年豁免评价规定,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不包括鑫三合。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中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运行体制,依法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制的有效实施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与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其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保证了审计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审计部年初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通过执行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社会责任

  公司十分注重安全生产,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在各生产单位设置了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事务,同时建立了全面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机制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制定了《车间安全生产、劳动、工艺纪律违规处理规定》。

  4、企业文化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军品及航空零部件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的运动会、职工节日活动、年度表彰大会等,培育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5、资金运营和管理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规定、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6、资产运营和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与发出、盘点与处置、监督与检查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财务部牵头,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参与实施,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盘点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公司针对资产运行和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资产运行和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7、采购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供应商选择、评定和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对采购过程中采购计划与申请、采购执行、采购验收、付款审批与执行、监督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离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包括请购与审批、采购与付款、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等;公司还对供应商选择、比价、调价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均做了书面归档以作备查和后续监督检查,且对不同金额下的采购与付款的审批权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另外,公司为了保证应付账款记录的准确性,每月末采购部与财务部对应付账款余额进行核对,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并定期以往来询证函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审计部定期对采购挂账金额与财务记账金额进行审核;不定期对采购合同数量与入库清单进行核对,严格监控采购结算流程的合规性。

  公司针对采购与付款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采购与付款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8、销售业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在销售计划、价格管理、信用管理、销售合同与订单管理、销售发货、销售退货、应收账款管理等相关流程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销售授权审批规定了销售业务活动需要严格按本制度中的业务审批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审批权限进行销售业务相关活动;销售计划管理规定了销售中心根据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于当年十二月底前编制经管理层评审后的《年度销售计划》;销售中心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季度/月度销售合同(订单)、顾客需求预测(顾客潜在期望)和上月销售计划执行情况等,编制经评审后的《月度销售计划》,并经销售部长、销售副总审核;发货管理规定了填写发货通知单、备货出库、货物发运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收款管理规定合同签订时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结算方式,销售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提醒客户付款。每月销售内勤将回款明细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公司针对销售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在销售与收款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9、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生产与质量管理采用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业务计划控制程序、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生产批准控制程序、产品监控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工装管理控制程序、现场管理控制程序、过程审核控制程序、快速反应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一系列比较完善的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地规范,包括生产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生产设备的操作与保管、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对偶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检验与处理等,对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清晰的定义和划分,公司通过科学、均衡的生产计划管理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及最大限度降低库存的目的。

  公司针对生产和质量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规范了成本费用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预算与控制、核算原则与方法,规定公司采用品种法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方法,按产品定额工时在不同产品之间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同时,还对包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范围和内容、核算程序、具体核算方法等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针对成本费用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在成本费用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存货管理制度》,规范了存货管理中验收入库、仓储保管、领用与发出、盘点与处置等相关流程,并进行了相应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符合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根据规定,存货必须按其性质与用途分类进行管理与存放,且对贵重、重点管理的物资需指定专人负责领料;对于已销售产品被退回的,库房需根据销售部签发的《销售退货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退回的产品应经生产车间确认和质检人员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另外,公司需组织存货的月度抽盘和年终一次全面停止存货移动的盘点(全盘),明确了对盘点计划的编制与审核、盘点过程的把控以及对盘点结果的汇总和处理。公司针对存货与仓储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公司对资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了风险意识、风险防范的专项培训),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存货与仓储管理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10、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规范了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制定了相应防范措施、处理原则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措施。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1、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对外担保规定了相应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还特别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应的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针对对外担保管理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在对外担保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12、研发管理

  公司在《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了研发支出在财务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包括研发支出的核算内容与范围、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各部门的职权划分以及对研发支出使用情况的后续监管等;公司规定研发项目管理流程一般为先由销售部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发起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立项和组织评审;属于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由技术部按照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的要求,填写立项报告书,专家委员会评估、完成立项程序后,按照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编制研发计划和研发预算;质量控制由质量过程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然后再由生产部配合研发部安排试生产,同时由财务部对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根据研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有效监督研发支出的支出和使用。

  公司针对研发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研发过程的各环节中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13、保密管理

  公司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对组织机构与保密责任、涉密人员、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密品、新闻宣传、涉密会议、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档案管理、奖惩与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针对保密管理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在保密管理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

  14、对分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子分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股权管理、人事和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及决策管理、内部审计监督、投资管理、信息上报和母子、分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而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由于子公司完全由母公司控制,所以基本遵照执行母公司的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在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环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在对分子公司的管控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

  15、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制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准备、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分析评价以及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相关的披露制度,就财务报告以外的其他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也制定相应的上市后适用的披露制度,比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信息披露的方式、信息披露的管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方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

  ■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成都市以现场方式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结果:7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卓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编号:2021-08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21-09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9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新后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

  1、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以及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租入办公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未能正确适用新租赁准则而计入长期应付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调整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科目,同时调减在建工程等科目。具体调增调减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租赁机器设备《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产生的利息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公司将租赁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公司将租赁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利息费用调整计入财务费用。该事项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9,256.94元、-224,476.16元、-374,945.02元。具体调增调减金额如下:

  单位:元

  ■

  3、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区分款项性质地将与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四个往来科目余额重分类至一个科目列报,期末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地列报不能正确体现公司业务实质,公司根据业务往来的性质对相关科目进行分类并列报。该事项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00,000.00元、-37,383.16元。具体调增调减金额如下:

  单位:元

  ■

  4、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余额有455.3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因该类票据在背书、贴现时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未能实现会计上的“出售”条件,因此不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不应将其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列报,公司此次将其重分类调整至“应收票据”科目进行列报。具体调增调减金额如下:

  单位:元

  ■

  5、公司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存在小额差错和疏漏,公司予以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更正金额分别为-54,342.41元、17,165.95元、151,314.84元。

  上述调整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99,256.94元、-105,804.74元、-344,871.47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

  (一)对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

  5、现金流量表:本次差错更正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均无影响。

  6、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7、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二)对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

  5、现金流量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均无影响。6、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元)

  ■

  7、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位:元)

  ■

  8、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9、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三)对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单位:元)

  ■

  5、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大  福              贾        男         吴  传  华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6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23,648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

  2、本次归属人数:156人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8日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西菱动力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

  ■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予尚未归属的34.415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5元/股。

  1、由于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5.4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剔除个人离职需公司对应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19年营业收入,当实际完成值大于或等于当期考核目标的90%但小于100%时,公司层面当期对应可归属的比例为当期应归属的8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51,317.33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52,500.71万元的97.75%。因此,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可归属比例为24%(=30%*80%),本次符合条件归属股份数量为73.10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7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7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可归属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其当期不可归属的0.619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其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满足归属条件。

  4、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0.12万股(不含因公司业绩不达标需作废部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72.3648万股,本次归属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56人。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30日

  2、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56人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2.3648万股

  4、归属价格:8.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魏永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2月28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23,648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1CDAA90372号验资报告,截止2021年12月14日止,西菱动力已收到15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6,187,190.40元,其中人民币723,648.00元作为新增注册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171,399,371元,股本为人民币171,399,371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增至172,123,019元,累计股本增至171,399,371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28日。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2、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本次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171,399,371股,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72,123,019元,按照本次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0471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验资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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