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1号文《关于核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4,161,4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9,999,97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2,129,999,972.9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134,161.49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2,127,865,811.4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9月1日,公司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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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经审慎研究论证,同意终止“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23日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存放于一般结算账户,不再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已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