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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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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3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会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4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23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汪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金汪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王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中选举公司监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王红:女,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8年就职于丰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9年至2016年就职于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总监;2017年至今就职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红女士通过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5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的受托方范围: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不超过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本次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为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3号文《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24.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的“直营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做了相应调减。

  (三)投资产品情况

  1、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2、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受托金融机构柜面或开通网银方式进行。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6,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扩大为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巴比食品本次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国元证券对公司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备注1:上表中的“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理财授权额度下发生的单日最高余额。

  备注2:上表中“合计”金额进行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6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金汪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金汪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汪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金汪明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金汪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监事会对金汪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王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王红:女,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2004年至2008年就职于丰度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9年至2016年就职于上海中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总监;2017年至今就职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红女士通过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605338证      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限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下午16: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付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茸江路785号4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爽

  联系电话:021-57797068

  联系邮箱:jituanban@zy1111.com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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