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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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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1-09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合同金额为2,137.60万元。关联董事王东、张新晖、申毅、邹吉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云投           公告编号:2021—092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快速实现开展国门边境线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云南省卫建委于2020年启动了“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称“双提升工程”)。公司主动对接,参与了双提升工程部分工程的实施。因该项目对工程进度要求较高,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及2020年8月与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参与芒市、景洪、贡山、福贡、泸水五县疾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瑞丽医院、腾冲医院建设项目的实施。该两次关联交易已分别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分别经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30、2020-048)。

  2.当前,公司已完成芒市、景洪、贡山、福贡、泸水五县疾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瑞丽医院、腾冲医院建设项目的现场施工工作,并拟与“双提升工程”发包人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社会发展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其中公司实施的芒市、景洪、贡山、福贡、泸水五县疾控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瑞丽医院、腾冲医院建设项目对应的合同价款为2,137.60万元。

  3.因本次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的主体与前次签订《施工协议》主体发生了变更,社会发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2,137.6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567,8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85号云投中心商务大厦11楼。

  经营范围: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贸易;投资咨询服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投集团持有社会发展公司股权比例为79.25%,社会发展公司为云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云南省“双提升工程”5个非国门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7个定点收治医院改造、2个方舱医院及2所应急移动医院建设项目。

  (二)工程范围

  包括5个非国门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7个高风险县市定点收治医院改造、2个方舱医院建设、2所应急移动医院采购及以上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卫生应急装备采购。其中公司实施部分为5个非国门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2个市定点收治医院改造及1个方舱医院建设。

  (三)合同价款

  5个非国门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项目263.35万元;2个市定点收治医院改造项目818.8万元;1个方舱医院建设项目1,055.45万元,共计2,137.60万元。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编制并送审施工图预算,由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过程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经审定施工图预算价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金在责任缺陷期满后由发包人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更换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执行,并按15.1.1和15.1.2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一次不超过(含)2天的,报监理单位同意;一次超过2天的,应通知监理单位并报发包人同意。

  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一次离开超过3日的,按2000元/天计算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一次离开超过3日的,每人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6.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二十二天。未达到此要求的,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上述人员必须参加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否则,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监理单位同意的除外)。

  7.因承包人原因使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按2万元/天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

  8.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其他索赔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方确认的竣工结算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3版云南省消耗量定额、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相关政策文件、云南省相关计价文件规定、云南省价格信息作为计价依据确定。其中涉及材料的,价格按照2020年5月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当地无参考价格信息的以项目所在州市价格信息为准,州市无参考价格信息的以云南省价格信息为准,云南省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单价,以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经发包人最终确认。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波动不作调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安排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公司实施部分的金额共计为2,137.60万元,因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并已在前期确认了项目产值及收入,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不会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社会发展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690.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是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并已在前期确认了项目产值及收入,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不会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东、张新晖、申毅、邹吉虎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与云南省社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工程总承包(FEPC)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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