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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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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1-10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9)和《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926,543,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7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94,812,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2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1,731,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4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32,974,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2,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1,731,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5,30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6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1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902,3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1%;反对6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1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永续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13,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6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902,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反对6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48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5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484,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4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48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50,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090,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45%;反对14,686,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79,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496%;反对14,686,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443%;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697,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886,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1%;反对79,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5,101,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4%;反对14,672,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7%;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90,8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578%;反对14,672,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343%;弃权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洪彬、何尔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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