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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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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7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于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庭物业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公告》)。

  但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

  一、原签署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南昌长途汽车站商铺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店面)、第二层(部分)西面店面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4月30日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将南昌长途汽车站第四层至第六层,以及南昌长途汽车站第一层(部分)和第二层(部分)商铺租赁给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商铺(以下简称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为11,73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宾馆、写字楼;用于租赁的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和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的商铺建筑面积共计约为140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雅庭物业公司承租营业单元用途及经营范围为酒店及配套、写字楼。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四层至第六层,租赁期限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 2035年02 月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 05月01日起至2019年01 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24.8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2019年02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24日止,291,250元/月;

  自 2021年02月25日起至2026年02月24日止,327,660元/月;

  自 2026年02 月25日起至2031年02月24日止, 400,470元/月;

  自 2031年02 月25日起至2035年02月24日止,455,08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本公司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747,500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南昌长途汽车站商业项目第一层(部分)约110平方米、二层(部分)西面的店面(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8 年05月01日 起至 2035 年 02 月 24日止,免租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2018年05月01日起至2018年07月31日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及水、电等费用不免,如雅庭物业公司提前营业,则租金自营业日起开始计算(如营业单元部分面积提前营业的,则按提前营业面积并按每月89.33元/平方米标准计算租金)。

  租金:自 2018年08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 24日止,12,506.20元/月;

  自 2021 年02 月25日起至2026年 02月 24 日止,14,070元/月;

  自 2026年02月 25 日起至 2031 年02月 24日止,17,196.20元/月;

  自2031年02月25日起至 2035年02月24日止,19,541.2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雅庭物业公司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雅庭物业公司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本公司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之后雅庭物业公司应于每季度(即连续三个月的租期)开始前5日之内向本公司交纳每三个月的租金,但在雅庭物业公司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本公司之日起,雅庭物业公司按月(即每月开始前5日内)支付租金。本公司在收到租赁费用后须开具合法有效之正式发票予雅庭物业公司。

  履约保证金(押金):雅庭物业公司应向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75,037.20 元。待雅庭物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江西中悦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与营业单元有关的租赁合同诉讼纠纷审理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雅庭物业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向本公司交清。但无论何种情形,雅庭物业公司向本公司交纳该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不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合同履行期间,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雅庭物业公司进行了催缴,但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能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截至目前,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租金2,769,963.13元。

  二、公司在督促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约和保障公司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多次向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书面催缴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鉴于雅庭物业公司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经营困难,公司虽多次催缴,但雅庭物业公司拖欠多期租金。为保障公司权益,对雅庭物业公司已转租的商铺,公司与雅庭物业及转承租人(次承租人)对租赁面积和租金进行了确认,对次承租人已支付给雅庭物业公司的租金,由雅庭物业公司交至本公司;次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在后期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后一并进行清收。

  除次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之外,公司现已收回原租赁给雅庭物业公司的其他部分的房屋。

  公司将尽快启动对已收回房屋的公开招租工作,并与次承租人重新签署相关租赁合同。

  三、关于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的原因

  根据公司历次书面催缴结果,以及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事实,公司认为: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违约,且没有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与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如南昌雅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交的租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7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906.12万元,相关利息及律师费1,706.36万元,合计2,612.4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本诉讼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权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物流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捷控股公司”)、深圳市华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远公司”)和张丽斌、陆叶提起诉讼,要求前述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和律师费等。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07民初1137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起诉,并于2019年6月4日立案,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7民初11376号, 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61,185.21元及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借款利息16,067,513.19元,2019年5月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应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9%的标准支付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判令被告佳捷物流公司、佳捷控股公司、华智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8万元;驳回原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请见公司刊载于2020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07破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调查,佳捷物流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管理人已接管到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清算审计工作。依据管理人对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调查及接管结果,佳捷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亦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因此,佳捷物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对佳捷物流公司合计1,297.68万元应收款项(借款本金906.12万元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相应利息391.56万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未将2016年4月及之后的利息及罚息确认为收入和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共1,297.6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法院裁定被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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