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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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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1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2月22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出具的《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向大股东大宗交易买入部分非受限股份的通知》,中兵投资通过中信证券-00224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增持计划”)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价值成长计划”)卖出公司股份4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大股东中兵投资通过中信证券-00224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12月2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卖出公司股份4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10%。该等股份为定向增持计划二级市场增持的非受限股份。

  价值成长计划的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成长计划的委托人为中兵投资,中兵投资及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主要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兵投资为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兵投资及中信证券中兵价值成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化研究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北化研究院集团、中兵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完成后,北化研究院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中兵投资出具的《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向大股东大宗交易买入部分非受限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化装备研究院”)对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黑山”)就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事项,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兰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案号:兰仲字【2021】第276号

  申请人: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

  管辖:兰州仲裁委员会

  案由:合同纠纷(股东出资纠纷)

  诉讼标的:7821.41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2016年8月13日,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疆黑山签署了《2万吨活性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新疆新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约定,防化装备研究院出资金额为5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新疆黑山以建成验收的2万吨活性炭生产线实物出资,出资金额为17000万元。

  防化装备研究院于2016年11月24日将5000万元出资款存入了合资公司银行账户,但新疆黑山未遵守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主要包含:1、新疆黑山出资的8幢房产,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2.新疆黑山出资的供水管道工程与其提供的出资证明文件不符;3.新疆黑山出资的2万吨活性炭生产线应取得环保验收,但至今仍未通过环保验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合作协议》第十六条约定,因新疆黑山至今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防化装备研究院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其他说明:上述诉讼标的金额仅根据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但新疆黑山未如实出资的实物金额折合计算,暂不含逾期出资利息、违约金或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必要的维权费用。

  二、案件进展情况

  防化装备研究院已于2021年12月3日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截至目前,兰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立案受理,并于近日向防化装备研究院送达了《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1、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仲裁裁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公司将高度关注仲裁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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