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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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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5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张喆民先生、葛晓奇先生、曾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寿光达领”)、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毅达”)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辉投资”)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凤阳硅谷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通过向寿光灵达、寿光达领、中石化资本、黄山毅达、扬中毅达、宿迁毅达和华辉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凤阳硅谷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凤阳硅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凤阳硅谷注册资本由13,487.65万元增加至13,952.7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65.09万元由寿光达领以其对公司的10,000万元债权认购。截至目前,凤阳硅谷已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及股份支付数量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3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公司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各认购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方自愿放弃。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5锁定期

  2.5.1寿光灵达、寿光达领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在本次交易中以凤阳硅谷股权认购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寿光灵达、寿光达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内,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5.2中石化资本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石化资本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内,中石化资本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中石化资本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6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3.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7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寿光灵达和寿光达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证监会审核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林金锡、林金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的说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购买凤阳硅谷100%股权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正式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行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公司拟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拟聘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凤阳硅谷、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和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与安排、业绩承诺与补偿等事项(如有),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以及市场询价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文件;

  4.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和修改;

  5.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和落实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安排;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7.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

  8.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授权董事会聘请、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9.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0.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5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寿光达领”)、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毅达”)、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毅达”)、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毅达”)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辉投资”)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凤阳硅谷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通过向寿光灵达、寿光达领、中石化资本、黄山毅达、扬中毅达、宿迁毅达和华辉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凤阳硅谷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凤阳硅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凤阳硅谷注册资本由13,487.65万元增加至13,952.7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65.09万元由寿光达领以其对公司的10,000万元债权认购。截至目前,凤阳硅谷已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次交易的具体价格及股份支付数量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2.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以及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各方确定选取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3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公司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各认购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方自愿放弃。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情况,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5锁定期

  2.5.1寿光灵达、寿光达领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在本次交易中以凤阳硅谷股权认购的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寿光灵达、寿光达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内,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5.2中石化资本所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中石化资本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内,中石化资本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中石化资本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6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寿光灵达、寿光达领向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3.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2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7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寿光灵达和寿光达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证监会审核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林金锡、林金汉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和增强独立性;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购买凤阳硅谷100%股权事宜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未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相关交易对方达成正式协议或后续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行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公司拟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公司拟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拟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5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玛顿,证券代码:002623)自2021年12 月1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截至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0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信息披露如下:

  一、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1-05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玛顿,证券代码:002623)自2021年12 月1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停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1 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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