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一拖股份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梦迪、邱志千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四)培训地点:一拖股份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刘梦迪
(六)培训对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成员等
(七)培训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与规范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董监高职责、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守承诺等内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应当关注的事项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保荐代表人:刘梦迪 邱志千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 月22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上市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6日对一拖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梦迪、邱志千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梦迪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拖股份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一拖股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一拖股份所涉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拖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拖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一拖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一拖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一拖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一拖股份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刘梦迪 邱志千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