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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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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就人脸识别相关发明专利被侵权案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1)京73民初1616号、(2021)京73民初1617号、(2021)京73民初1673号、(2021)京73民初1674号、(2021)京73民初1675号、(2021)京73民初1676号、(2021)京73民初1677号、(2021)京73民初1678号、(2021)京73民初1679号等9份《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述9个诉讼中,原告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8个案件的被告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剩余一个案件的被告为厦门熵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公司在人脸识别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的产品在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斜坡式图像获取装置及人脸识别系统”(专利号ZL 200810115547.0)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3月23日。

  近期公司发现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厦门熵基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IFACE102/302/702/702-P等9种型号产品侵犯了公司上述发明专利,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上述9个诉讼案件分别对应9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上述9个案件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2、请求判令上述9个案件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9,107,200元、维权合理支出公证服务费共计1,368,663元、侵权产品购买成本共计10,132元。

  3、请求判令上述9个案件的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或仲裁情况公司已于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密切关注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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