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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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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12月13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洪波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运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支持,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裕龙港务的授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通知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15:3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12月13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其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裕龙港务运营发展需要,拟向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裕龙港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经营范围:港口投资及建设;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中转、仓储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恒通股份持有100%股权

  裕龙港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裕龙港务的运营发展需求,裕龙港务拟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裕龙港务运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财务公司信贷支持,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裕龙港务的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5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通股份”)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00,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及其他发行费用8,621,509.43元(不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98,490.57元,截止2021年12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9,458,880.72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恒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 月2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2年1月6-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崔裕昌

  联系电话:0535453777

  传真:0535-3453777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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