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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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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2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及聘任的财务总监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2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滨先生的书面辞呈。由于个人原因,陈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陈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尚未履行或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滨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陈滨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决定聘任金志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金志强,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分行、浙江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加入贝因美后历任总经办、战略发展部、工程建设项目部、董监事会办公室、合规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风控总监,主要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等工作。

  金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志强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金志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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