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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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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号)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旺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966,700股,并于202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3,8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98位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005%,上述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03,8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如下变化: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3,866,7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413,3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353,3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4,060,000股,各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授予日,以7.88元/股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650,500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股,最终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64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85,413,380股变更为287,057,3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353,3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5,704,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所涉及的7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91位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葛丽芳、吴海标、郑湘玲、王世民、吴观友、黄亚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其他91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华旺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旺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2,5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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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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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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